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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接访”首日 局长感慨多
 

【www.nnwb.com】 【2005年05月24日 02时07分】 【字体:


 
 

    首府公安提示群众上访注意事项,不要走入信访误区

    □本报记者 谭 唐 叶 祯

    忙活了一天,南宁市公安局各分局、支队的一把手们对“大接访”首日的所见所闻感受颇深。守候了半天,本报记者终于与他们取得了联系,记录下了局长、支队长接访首日感言。此外,本报记者还就信访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专门采访了南宁市公安局信访处副处长李俭生。

》》接访感言

对群众需求有了更深理解

王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局长):

    首日接待感触最深的是,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公安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魏喜勇(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局长):

    这次“大接访”活动,人民群众的诉求愿望强烈,同时也增强了公安机关的责任心。

    韦任中(南宁市刑侦支队政委):

    通过首日的接待工作,看到了我们在以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公安部“局长接待日”的举措很好,通过面对面的交谈,我们对人民群众的需求有了更深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做到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尽量帮人民群众解决问题。

    李秋生(南宁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通过与群众面对面的交谈,得知他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很高,当天共接待了30起信访,其中以交通事故的鉴定较多,回来后我们将好好研究这些信访材料,分析原因,给人民群众一个正确的答复。今后,我们将更加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民警的素质。

》》访谈

建立公安信访新秩序

    昨日是南宁市各公安局、分局、支队长接待群众的第一天,在这之前,南宁市公安局的信访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又取得了哪些效果?在这次大接访结束后,群众信访工作将会如何进行?公安机关将如何保证信访效果?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南宁市公安局信访处副处长李俭生。

    两年来先后有六次大行动

    记者:近年来,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俭生:近年来,特别是2003年下半年以来,为解决群众信访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很大成效。从2003年至今,信访工作先后有6次大“行动”。2003年8月份,公安部下发了《集中处理群众信访举报积压件》的文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举报积压件的处理工作。南宁市委、市政府针对南宁市民的上访下发了《南宁市群众重复上访处理工作》一文。中央政法委向各级政法部门也下发了集中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的相关文件。

    100多件上访被妥善处理

    记者:六次大行动中,上访工作取得了哪些效果?上访的问题都得到解决了吗?

    李俭生:自2003年以来,属于公安部门处理的有100多件,主要是一些不断重复上访,认为自己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通过做工作,绝大部分群众停访,其中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得到解决,一些可能群众认识不够的,通过做工作,深入了解调查后,按照法律、按程序来处理。

    总结接待经验指导信访

    记者:这次接访结束后,市公安机关的群众信访工作将如何进行?公安机关将如何保证信访效果?

    李俭生: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为契机,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为契机,通过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在公安机关建立起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公安信访工作新秩序,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信访问题,信访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通过集中处理群众信访,使一些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处理,让群众信访的一些问题有效地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也要给群众一个说法,从而达到稳定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通过这个工作日,逐渐总结出公安局预防、处理群众信访的经验,形成长效的机制。通过一段时间的接待,总结经验,提高效果,指导群众的信访。

 》》注意事项

群众不要越级上访

    在昨日的“大接访”活动中,一些信访的群众所提出的问题超出了公安信访的范畴。对此,南宁市公安局信访处希望群众不要走入信访误区。

    信访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信访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遵守相应的规定。

    该负责人在此提醒广大信访人:第一,要按程序上访。按照《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和三级终结制的规定要求,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和信访部门受理信访事项的第一步程序都在当地。希望信访人、特别是赴省进京的信访人抓住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这一机会,抓紧回到当地反映和解决问题。第二,要依法上访。《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希望信访人自觉遵守《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群众信访,不要盲目越级上访,应按规定信访程序进行。

    5月18日至7月17日 侧重由县(市、区)公安(分)局长在公开场所面对面地接待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并由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负责逐案进行调查处理。其中,5月23日至5月28日,由县(市、区)公安(分)局长每天在公开场所面对面接待信访群众,以后每周接访时间不得少于1天,涉及重大案件和紧急事项的群众信访做到随时接待。

    7月18日至8月17日 侧重由各地级市公安局长接待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并对信访人不服县级公安机关做出的信访处理意见并提出复查请求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其中,7月18日至7月23日,由市公安局局长每天面对面接待信访群众,此后的接访时间每周不得少于1天。

    8月18日至9月6日 侧重由区公安厅主要负责同志接待处理属于自治区公安厅管辖的信访事项,并对信访人不服市公安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并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其中,8月18日至8月22日,由区公安厅主要负责同志每天面对面接待信访群众,此后每周接访时间不得少于1天。

》》六类公安问题可信访

这次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集中受理以下六大问题:

    ●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案件查处不及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事项长期不予解决的问题;

    ●反映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打骂群众,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恶劣影响的问题;

    ●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滥用强制措施,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

    ●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反规定扣款扣物的问题;

    ●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信访问题。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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