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图片新闻 | 广西气象 | 留言建议 | 怀旧版 |
当前位置:->> 首 页 ->> 民生健康 ->> 正 文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有新规
 

【www.nnwb.com】 【2005年07月03日 23时56分】 【字体: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7月5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 黄翠巧     通讯员 朱 林 韦万春

    日前,记者从广西检验检疫局了解到,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议通过的《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7月5日起正式实施,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12月9日发布的《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法

    鲜果进境有条件

    据了解,新《办法》的实施,是为了从根本上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危及我国人民的生存环境及身体健康。新《办法》明确规定,我国进境新鲜水果必须符合五项检验检疫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须符合双方签订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检疫部门

    加大力度确保质量

    据广西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越南及东盟国家每年都有近20万吨水果从广西入境,并销往全国,广西成为全国进口水果最大的集散地之一。

    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进口水果的质量,检验检疫局将加强对进口水果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他们将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对进境水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行。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须实施除害处理,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之一的、货证不符的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需对外索赔的,签发相关检验检疫证书。

    据了解,入境的新鲜水果中常会携带的病虫害有橘小实蝇、地中海实蝇、非洲芒果实蝇等。而广西是亚热带水果生产基地,危险性病害虫一旦入侵,会对农作物及农业生产造成极大危害,后果不堪设想。

    果商

    严格照章经营

    在南宁市五里亭水果批发市场,记者看到许多以经营进口水果为主的果商正忙着检查刚到的货。一位正在搬运火龙果的韦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每天都会接到来自境外的水果,平时也常有一些管理部门来检查,这两天老板也接到通知,但具体内容自己不是很清楚。旁边一位女老板插话说,自己早在前段时间就听说进境水果的新规定并接到相应通知了,“干这行的谁还不懂”。而且新法规比旧法规对企业提出更细致的要求,自己和家人也都爱吃水果,“既是经营者也是消费者”,肯定会严格按新《办法》办事。

    南宁市一家专营水果的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引进的境外水果中,有苹果、山竹、火龙果、榴莲等,其中有些不是直接从输出国进货,而是世界各地的水果从香港、澳门转口而来。这些地方由于贸易相对自由,标签比较混乱,如果不细加甄别,就有可能会使一些进境水果传入有害生物。他说,新《办法》的实施,可以防止不法商贩通过不正当渠道,使一些来自疫区或不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的水果通过更换包装、伪造证书等方式“合法化”。

    责编:韦东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 联系我们 | 网上投稿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报社诚聘 | 帮助中心 | [后台管理]
 
Copyright © 2005 NNWB NEWS [桂龙天工信息系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