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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套适用房“名花有主”
□本报记者 董平原/文 赖有光/图
实习生 蔡小颖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住房问题是老百姓关注的头等大事。昨天上午,南宁市政府在桃花源、澳华花园经济适用房小区举行今年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仪式,正式发售 545套经济适用房。发售情况售价1600元/平方昨天推出的545套经济适用房,主要集中在位于北湖路尾的桃花源和位于秀厢大道的澳华花园 经济适用房小区,购房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阶层以及拆迁户。其中澳华花园项目目前已经开工11.6万平方米、1000多套住宅。项目负责人表示,到今年底将开工20万平方米,今年将保证投放市场1300套以上经济适用房房源。
据了解,目前南宁拆迁补偿平均价位是2300元/平方米,而经济适用房的基准售价则为1600元/平方米。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比较低,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瑞贤在昨天的发售仪式上表示,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不得抢进度,更不能偷工减料,要保证工程质量,按照“质量第一”的要求,确实把经济适用房建好。
来自房产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8月底,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共累计开工面积228.7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58.27万平方米,销(预)售面积171.92万平方米,18721套。共开发经济适用住房15个,其中已有7个小区建设完毕(新兴苑、丽江村、北湖安居小区、二桥南小区、振宁小区、翠湖新城、北湖第二安居小区)、2个小区续建、6个小区新建。建设中的小区分别是富宁新兴苑、桃花源、澳华花园、军安新村、金禾湾、龙翔苑、恒大新城、凤岭·在水一方。有关部门表示,这8个在建项目在“136”工程实现大变化中将为市民提供220万平方米,约21000套经济适用住房。
市长林国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有义务帮助低收入、无房户家庭购买房屋,从而使他们的生活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而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问题,林市长表示,要严格房价,控制开发商的利润,确实让广大低收入阶层享受到实惠。针对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位置比较偏的问题,林市长说,在购房户正式入住小区之前,有关部门将解决交通问题,把小区与主干道连接起来。
据了解,今年南宁将开工建设80万平方米、竣工50万平方米 的经济适用房。目前,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配套工程的桃花源、富宁新兴苑、澳华花园、金禾湾等项目,以及续建中的龙翔苑、恒大新城项目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有关部门表示,在“南博会城市建设服务月”期间,南宁将掀起经济适用住房又一轮开盘热潮,届时将有6万—10万平方米、1000套以上数量的住房供应给老百姓。
认购花絮
连说几个“没想到”
昨天上午10时许,澳华花园经济适用房抽号正式开始。按照程序,主持人从现场的认购户中,挑选出11位认购市民,让他们抽出第一批参加选房的认购户。认购户黎惠君小姐听到主持人嘴里喊出“第一位选房的是307号认购户”时,她有些不敢相信,又仔细看了一下自己手中的认购卡号码,确认自己抽上了第一个选房的号码时,连连说“没想到,没想到”,接着,乐呵呵地去办理手续了。
黎小姐告诉记者,她的认购卡编号排在307号,几乎是排在最后了。有机会选房就已经不错了,根本就没有想过能够成为选房的第一人。所以当主持人念第一个选房的认购号就是她时,不仅她自己觉得意外,在场的其他认购者也禁不住发出了“哗”的惊叹声。
在桃花源小区,85岁的周老先生引人注目,由于抽号要本人亲自参加,所以尽管行走不便,但周老先生在儿子的陪同下,仍拄着拐杖早早来到,甚至还从家里带来了一张小凳子。他告诉记者,全家人挤在20多平方米的地方,住房情况十分紧张,他这次想买7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记者问他有没有把握抽到自己喜欢的户型,老人连连表示“有把握”。
作为南环路拆迁户的李冰,在澳华花园销售现场代表认购户发言时,一度感慨落泪。她告诉记者,家里一共有5口人,拆迁后,70多岁的父母只好在外面租房子住,而她自己一家也只能在外面租房子住。这些日子搬来搬去,经历了许多辛酸。
“如果没有经济适用房,不知道搬到哪去住。”李冰告诉记者,她如今想买套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给年迈又无收入的父母住,但经济上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如今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使她的梦想成真,她非常感动。
新闻链接
你符合买经济适 用房的条件吗?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策性的商品住房,专门提供给城市中低收入阶层以及拆迁户。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过程中,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征收,且免交城建配套费。那么购买经济适用房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具备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无房户: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住房困难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拆迁户: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
二、可购买面积
经济适用住房享受的控制面积标准为:普通职工、居民住房面积70平方米;其他人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1995〕39号)住房标准执行。
三、超额面积的计算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超面积收取差价款的办法。购买面积超过本人住房享受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20%补交差价款,由房改办负责收取,实行专户管理,作为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
四、申请购房的程序和方法
1.申报资料:
申购对象持下列证件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办理购房申请:
●户口本或拆迁证明、外来人员用工合同(原件及完整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职务、职称证明(原件及完整复印件一份);
●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由现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由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地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年收入证明。
2.递交资料:
按要求提供的资料到政府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由工作人员验收资料并进行初审,并出具受理回执单。5天内办理资料初审。
资料初审受理后,送审核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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