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朱 华
本报讯 今后,以大米为原料,经浸泡、蒸煮等生产工序加工的未经干燥的鲜湿米粉,如在生产中不使用食用油、出厂不进行包装、有肉眼可见的杂质等,其产品将不能随便在南宁市场上销售了。这是昨日记者从《米粉质量安全要求》广西地方标准审定会中获悉的。
之前实行的广西米粉的地方标准均是推荐性的标准,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而国家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的28类食品的产品目录中未包含米粉产品。为此,此次即将出台的《米粉质量安全要求》将是广西地方的强制性标准。
此次《米粉质量安全要求》的新标准,包装卫生、工业基础、加工、检验方法、添加剂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定,对生产企业进行了相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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