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罗华勇 见习记者 符 容
通讯员 潘毅坚 王 瑜
本报讯 昨天, 据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监测统计,近期,南宁市手机消费申诉呈集中上升趋势,特发出2006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手机时应注意的事项。
提醒一:
到正规店购买手机
市民购买手机时,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较高的经销商。由于手机经销渠道众多、来源复杂、品质不一,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到正规经销店选购品牌手机,不可抱着贪便宜、图侥幸的心理,购买走私“水货”、杂牌拼装或其他来源不明的手机。
提醒二:
索要“三包”凭证发票
同时,要记得索要“三包”凭证、有效发票。注意仔细查验手机主要功能是否能正常运行,附件是否齐全。主机机身有无进网许可证,经营者在“三包”凭证或发票上填写的手机串号与手机背贴、包装盒、手机内存上显示的串号四者是否一致。
提醒三:
尽在规定时间解决
充分利用“三包”规定的主要内容,用好“主机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的,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的,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的权利,尽可能在7天或15天之内全面地自测手机各项功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消费者在换货时,要索取新的“三包”修理凭证,商品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提醒四:
到指定修理商修理
消费者在修理手机时,应当要求修理者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及维修记录等内容,并要注意将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从“三包”有效期内扣除。建议消费者选择经销商或厂家指定的修理商修理,以确保手机“三包”责任得到落实。
责编: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