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林 剑
本报讯 利用夜间多次潜入桂林联合收割机厂,盗窃价值6万多元的物资,该犯罪团伙的李某、蒋某、骆某等及进行销赃的方某、孙某等9名被告,近日分别被以盗窃罪和收购赃物罪判处10年至1年有期徒刑。
该盗窃团伙的成员均系灵川县灵川镇人,2004年11月的一天晚上,现年20岁的李某伙同蒋某、骆某等人潜入桂林联合收割机厂,盗走仓库内存放的铁管等物,价值300多元,后将赃物卖给了废旧回收老板方某。
李某等人初次作案轻易得手,便一发不可收。在短短的一个月内,连续多次潜入厂内,疯狂盗窃仓库存放的动力总成130多件,并将赃物分别卖给废旧回收店的老板方某和孙某。然后方某、孙某又将赃物销往桂林等地。
该厂报案后,灵川县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经调查摸底,设网布控,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一一抓获归案。同时,顺藤摸瓜,将明知是盗窃赃物还进行收购的犯罪嫌疑人方某、孙某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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