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提醒:上门服务要收相应费用
□本报记者 罗华勇 通讯员 谢 霞
案例回顾
昨日,黄先生打电话到工商局12315投诉称:2005年1月18日,他到南宁市科技广场一家电脑公司,购买一台价值3000多元的电脑。当时,商家口头承诺,如果电脑出现质量问题,他们可以上门免费维修。当时,商家没有提出上门维修的期限,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协议。2006年2月8日,黄先生的电脑出现故障了,他打电话给商家,要求工作人员上门维修。商家负责人称,上门维修要收取上门维修服务费。理由是公司上门免费维修期限为一年,黄先生的电脑从购买至现在已超过一年了。
12315提醒
保修期外的家电出了问题,上门维修收取上门维修服务费,这在家电维修行业已成了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其实不管是保修期内或保修期外,上门服务肯定要产生相应的费用,包括交通费、过路费、工时费等,收取适当的费用是合理的,但不能乱收。如果收取上门维修服务费,在消费者报修时必须事先告知收费金额,让消费者做到心中有数,以决定是送修还是上门服务,以免产生价格纠纷。
对于案例中的黄先生,如果在购买时能与商家对售后保修服务的内容,包括上门维修服务进行书面的约定,就不会对上门费用的收取产生争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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