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事故善后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一名幸存者说
□本报记者 林乐之(见习)/文 唐导/图 实习生 黄 伟 谢 骏
“本来我觉得有没有赔偿金无所谓,毕竟保住了命,已经很幸运了。但没想到竟然给了我这么多赔偿金。”16岁的甘金河握着1350元钱,颇有点意外。作为“3·01事故”中第一个逃出车窗的幸存者,他又第一个领到了赔偿金。在广西四川两地相关部门的指挥协调下,“3·01”事故的善后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幸存者领到了赔偿金,事故死难者的家属也陆续从四川赶到横县。
幸存者领取赔偿金
昨日上午8时20分,在交警的协调下,甘金河与四川遂宁开元运业有限公司的代表签订了一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在履行完“签字、按指印”的既定程序后,甘金河领到了1350元赔偿金。在盖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三大队”公章的调解书上有这样的内容:“2006年3月1日12时35分,甘金河乘坐四川省遂宁市开元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川J31882”号大客车由四川前往广东,当到达该路段时,由于大客车失火,造成甘金河所携带的行李物品被烧毁。经与四川遂宁市开元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四川遂宁开元运业集团公司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壹千叁佰伍拾元整,以支付其行李物品及误工费等损失,其中包括皮箱、衣服、腊肉、菜油损失壹千零伍拾元整,误工费等其他损失叁佰元整。(2)甘金河由事故发生地到广东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由该公司负责。”
甘金河第一个拿到赔偿通知书
当日9时后,其余的幸存者都陆续领到了由该运业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一名幸存者说:“这么快就给我们这些活下来的人做出赔偿,让我原本惊魂未定的心平静了很多。”
首批死难者家属抵达
昨日下午1时,位于横县县城新州东路41—7号的新州旅社,迎来了两位满脸泪痕、面色憔悴的妇女。她们是事故遇难者于方翠和杨小菊的亲属,同时也是首批从四川抵达事故协调地点的死难者家属。据了解,于方翠和杨小菊是妯娌关系,都来自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龙宝乡三村。
其中一位妇女自称是死难者于方翠的姐姐,她含泪对记者说:“妹妹遇到不幸,我们至今不敢将消息告诉父亲。今天到这里来也是瞒着父亲的。老人身体不好,我最担心的是他受不了这种刺激。”说着便开始哽咽起来。她还告诉记者:“方翠和小菊关系很好,这次去广东,特意买了同一天的车票,以便互相照应。走的时候,方翠还专门对她公公说‘爸爸你放心,我们两姐妹一起出去,更加安全!’可是现在,她们两个一下子都不见了!”说到这里,她禁不住失声痛哭。
“上午9时左右,四川遂宁市开元运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旅社告诉我们,有20人左右将要入住我们旅社,他们都是这次事故中死难者的家属。”据新州旅社的经营者张小英介绍,该旅社已经被定为“3·01事故”死难者家属下榻处。
责编: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