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nwb.com】 (03/07 10:23) 【字体:大 中 小】
《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中规定: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
●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