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养老保险政策鼓励多工作多缴费
□本报记者 张丽颜 实习生 蒋艳丽
本报讯 个人账户缴费工资从11%调整为8%,新的养老保险政策调整之后,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昨天南宁市社保所的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对于新的缴费机制,南宁社保所刘所长解释说,按照改革前的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也就是说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种缴费机制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此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年限和实际领取的年限有很大的差距。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4050”人员有照顾
改革后城镇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8%左右,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由于不承担历史债务,他们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
南宁社保所刘所长介绍,为了照顾贫困人群,南宁市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另外,针对城镇贫困残疾人的具体困难,国家规定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结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此次改革后,养老金的发放是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
刘所长说,所谓“新人”是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中人”,是指(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老人”,是指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参保人员。他们仍按按照国家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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