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帮买房,款项不知去向,贷款人疑惑
□本报记者 麦佩纳
“买房买房,有钱的没钱的都说烦。”如今,买房可是老百姓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贷款买房正是时下流行的做法。由于交房手续烦琐,房产交易中介则争着干起“跑腿”的事。交易中,中介往往以合同交房日期不明确为挡箭牌,拖延办理手续的时间。最近,南宁市的方女士因为交房的事,搞得身心疲惫。
关于放贷时间
贷款人两个月后才得知
中介公司工作没协调好
方女士欲在南宁购买一套二手房,她委托广西广屋房产置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屋公司)全权办理。期间,由于该中介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告诉方女士贷款款项入账等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方女士认为,她的知情权严重受到侵害。
前两天,方女士从银行得知,她贷款的19.6万元早在去年12月29日已经下放到中介公司的银行账户上了,当时,她几乎傻眼了。她告诉记者,中介公司一直称,银行贷款今年2月17日才到账上。方女士纳闷,相隔两个月时间,卖方也没拿到款项,那么这笔钱究竟去哪里了?
方女士说,由于广屋公司没有及时通知她银行放款的具体时间,导致她3个月的银行利息没有按时结算。每个月1000多元的利息费已经让她感到很有压力了,现在连滞纳金一起交纳,一次性补完三个月的银行利息,需要好几千元。她认为,广屋公司是有意隐瞒事实,趁机将银行贷款挪为他用。
对此事,广屋公司法律事务部林思聪解释称,公司内部工作没有协调好,客户服务部不了解情况,但经核实后,方女士的银行贷款,银行的确是在去年12月29日已放款。
关于损失费用
贷款人:中介该承担部分费用
中介:未到承诺时间不应承担
方女士说,她和卖方达成协议,只要19.6万贷款一放款,卖方立刻交房。按照银行承诺,业主签订贷款合同后,8个工作日之内放款。按计划算,年前她就可以入住新房,因此,方女士将亲戚从浙江接到南宁。方女士说,亲戚来回的路费近3000元,以及3个月多交的4500元房租,都是由于广屋公司拖延办理交房手续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因此广屋公司必须承担部分费用。
广屋公司林思聪认为,其损失不应由该公司承担,虽然银行在去年12月29日已经放款,但由于办理交房手续涉及的单位多,程序复杂,需要相当一段时间,而按照当初的承诺,办理手续时间也尚未到65个工作日。
方女士说,自去年12月6日,她与广屋公司签订委托购房合同后,广屋公司承诺自过户之日起,6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所有的房产交易手续。方女士说,到现在为止,广屋公司都没有没有办完相关手续。
工商:将追查放款款项去向
近日,方女士向南宁市工商局第五分局反映广屋公司隐瞒银行放款一事,工商人员说,证实银行放款的时间与该公司向方女士传达的信息有出入,工商部门将介入此事,并协助追查银行放款的款项去向。
责编: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