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保障赔偿受害人
本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它的施行,对老百姓出行和保险公司将会带来什么影响?
■解读
关于行人
保险金不够救助基金垫底
该条例规定,国家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即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要针对3种意外: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在以上3种情况下,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均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关于驾驶员
1.零过错享受最低“保费”
《条例》规定,驾驶员违法行为记录、肇事比率将与保费直接挂钩,以一年为期限,一年内无违法记录,次年保险费率将降低。只要驾驶员始终保持违法行为“零”记录,保险费率将逐年降低,直至降至最低标准。反之,驾驶员保险费率将逐年提高。如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保险费率幅度不以肇事次数为基准。
2.不贴保险标志交管可扣车
《条例》规定,今后,驾驶员须将保险标志贴在车上,否则,交管部门将直接扣车,并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张冠李戴套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处罚标准将在此基础上,罚款标准将提至2000元。此外,驾驶员如未投保,交管部门除直接扣车外,还将处以最低保费2倍罚款。
3.醉驾及无照驾驶面临追偿
《条例》规定,无照驾驶或醉驾,一旦肇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此外,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
1.接“先行垫付”通知须立付抢救费
条例规定,“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可以给被保险人,也可以给受害人,但是,只要接到交管部门“先行垫付”通知,核对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保险公司将面临“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最严厉处罚。
2.赔偿金10日内必须到位
条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程序为:肇事———被保险人、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立即告知具体赔偿程序———被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所需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书面说明理由———保险公司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到位。如超过了10日期限,保险公司的罚款额度最高将达30万元。
3.涉及七种行为可能吊销执照
条例规定,只要涉及下列七种行为,轻则处5万~30万元罚款,重则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执行规定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本报综合整理)
责编: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