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将向遇难学生家属赔付6万
□本报记者 卢道明 通讯员 蒙广盛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乐业“3·11”爆炸事故赔付工作已经进入尾声,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近日作出理赔决定,将向两名投保了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吉祥金卡的遇难学生家属赔付6万元。
2006年3月11日凌晨1时左右,广西百色乐业县发生一起特大私人出租房屋爆炸事故。事故中,有13人伤亡,9死4伤其中有3名学生。接到情况汇报后,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派出2名查勘人员会同百色分公司及乐业支公司人员组成查勘专案小组赶赴事故现场。随后,中国人寿百色分公司李锲副总经理也带领有关人员赶赴乐业县进行事故处理工作。当天下午17时,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查勘专案小组获准进入现场进行查勘和事故理赔准备工作。次日,该公司查勘专案小组经查实,乐业“3·11”爆炸事故中有两名遇难学生投保了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吉祥金卡,每份保额3万元,合计保额6万元,保单交费有效。
由于该两名遇难学生的父母在“3·11”爆炸事故中不幸身亡,给理赔工作带来许多不便。该公司乐业支公司紧急启动应急处理方案,多方联系遇难者家属,就理赔工作和相关事宜进行多次磋商和沟通。4月3日,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做出理赔意见,决定向遇难学生家属赔付6万元,并对死者家属表示亲切的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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