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认为这是强制消费行为
□本报记者 史小辉
本报讯 “明明只消费了142元,结账时,服务员却一定要收200元。”昨天,家住建政路的肖小姐打来投诉电话。
4月2日晚上,肖小姐跟几位同事在东葛路一家酒吧的包厢里喝酒,结账的时候,服务员说是200元。肖小姐看到账单上面写的是142元,就问到:“不是142元吗?怎么收200元?”服务员告诉她,200元是他们这里的“最低消费”。并要求肖小姐要么消费到200元,要么直接交200元。肖小姐无奈之下只好点了一些小吃,才达到“最低消费”的标准。
记者日前对南宁市酒吧调查了解到,大部分都设有“最低消费”,而且大多在200元左右。对于“最低消费”,多数商家认为是比较合理开支平衡。一家设有“最低消费” 酒吧的负责人说:“我们要投入成本,如果不设‘最低消费’,假如顾客的消费金额还抵不上成本,我们就没有办法经营了!”
对此,12315的工作人员认为,商家所设“最低消费”,违反了有关规定,是一种强制消费行为,具有霸王条款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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