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覃丽慧 通讯员 方 奎 李 君
近日,横县工商局云表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由于红砖砖体内夹杂石灰石而引起的消费纠纷。经工商部门调解,受损的3名消费者最终获得2150元的经济赔偿。
事由:红砖遇水裂开
2月下旬至3月上旬,横县云表镇甲俭村的3名村民姚甲、姚乙、姚丙为了建造自家的房子,分别从那阳镇某红砖厂以0.25元/块的价格购进了厂家标注为“一级砖”的红砖各20000块、 47400块、39800块。随后,3名村民先后发现红砖遇水后有爆裂的现象,这时,村民才发现这些红砖砖体内含有石灰石,砖体内的石灰石大小各异。此时,姚丙已经用这些砖建好了楼房,姚乙也已经使用了12000块红砖,姚甲没有使用红砖。由于他们怀疑这些砖有质量问题,于3月22日来到了横县工商局云表工商所投诉,要求厂家退换未使用的红砖以及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经工商部门现场勘察,发现姚某等3位消费者购买的红砖砖体上确实夹杂有大小不一的石灰石,在这些红砖当中,有的已经破裂。
厂家:给予适当赔偿
在工商部门召集的双方当事人的调解会上,针对红砖内含有石灰石,遇水后爆裂的现象,红砖生产厂家的解释是:在生产这批红砖时,由于砖厂附近恰好有人修路,因此扬起的灰尘造成了部分红砖掺杂有石灰石,但是这些问题不会对房屋的质量造成影响。厂家代表同时表示,将来如果因这些红砖有质量问题导致他们3人经济上有损失,红砖厂家将负连带责任。至于那些未使用的红砖,厂家建议他们将红砖充分浸水后再使用。同时,鉴于这些红砖由于夹杂石灰石,确实存在部分不能使用的事实,厂家愿意酌情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3月29日,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红砖生产厂家和消费者握手言和,姚甲、姚乙、姚丙3名村民分别获得了红砖厂家750元、750元、625元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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