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蒋 云
通讯员 孙晓梅 青彦达 马志宁
本报讯 柳州一妇女已经身为人母,却冒充未婚青年与人相亲骗取钱财。4月10日,邕宁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这名“假新娘”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其退赔受害人人民币共4538元。
韦美兰是柳州市柳江县三都镇白见村人,离异,育有子女。2005年6月8日,韦美兰用名为“周作梅”的假身份证和户口簿,通过他人做媒与贵港市覃塘区某男子登记结婚,骗取彩礼4000元,随后杳无音信。
2005年10月,韦美兰以相同的手段,骗取南宁市邕宁区某男子购买价值人民币538元的西服一套和现金2700元。案发后,韦美兰的亲友代其退赔受害人人民币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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