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覃丽慧 通讯员 陈 斌 马志宁
本报讯 趁人不备抢走他人钱包,被失主发现后还踢打失主。4月13日,被告人李成克被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月19日13时许,李成克在邕宁区蒲庙镇那元社区的“高扬”网吧内闲逛时,趁雷辉不注意上前抓取雷放在电脑桌上的钱包(内有691.1元),随后逃离网吧。雷辉追上李成克索要钱包。李成克为了逃脱,用力拉扯雷辉的头发并对其踢打。后在周围群众及公安联防队员的帮助下李成克终被抓获。
说法
邕宁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成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走他人财物,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由最初的抢夺转化为抢劫,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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