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 华
本报讯 持有气瓶充装许可证,但到期未年审或未换证,南宁市3家气体充装单位日前被注销资格。被注销后未重新申请仍继续从事充装业务的,将按无证进行处罚。为此,质监部门提醒,许可证即将到期的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
4月18日,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外公布,注销广西区内46家气体充装单位的名单。这些单位由于其办理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年审超期或在有效期届满后未延续申请而被注销。其中,南宁有3家单位被注销。
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石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气瓶充装许可证每年都需要年审,每4年须更换一次许可证。在换证期满前3个月,持证单位应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合格后将发放新的许可证,单位在换证期间仍可进行经营。
同时他表示,被注销资格的单位,此后仍想从事该行业的,可重新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但被注销的单位,发现未重新申请仍继续从事气瓶充装的,将按无证充装进行查处,处以罚款并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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