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今起由地税代收
□本报记者 黄伟国
本报讯 从今天起,凡在南宁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以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由各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代收,由于服务机构权力有限,受到不了解企业情况、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等各种条件限制,导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收率不到20%,没能起到很好的作用。现在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这种途径的改变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市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已达12811人,占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人数的86.54%。
根据有关规定,本市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市辖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安排残疾人就业,市辖县范围内用人单位不低于2%。用人单位只要安排足够的残疾人就业,就无需缴纳该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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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单位可减免安排残疾人
●已经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
●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关、停和因特别困难获政府批准减免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严重亏损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减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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