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发出第6号卫生警示,提醒市民预防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
□本报记者 赵金玲
本报讯 市民食用海产品时,请注意预防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昨日,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发布今年第6号卫生警示提醒广大市民。
据了解,近日,卫生部门对南宁市农贸市场和餐饮业海产品进行病原菌污染监测,发现海产品副溶血弧菌检出率高达71.4%,其中餐饮业海产品检出率高达87.5%。
同时,在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监测腹泻的病人中也检出同型副溶血弧菌。据资料统计分析,近年来,南宁市食物中毒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食用受副溶血弧菌病原菌污染的海产品所致。夏、秋季节,尤其是6—9月是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最显著的特点是与大量的海产品上市有关。副溶血弧菌不耐高温,56℃时10分钟即可被杀灭,其对低温的抵抗力较强,在冰箱中可存活70天。当前正值高温季节,海产品大量上市。因此,市民在品尝海鲜之余,应注意预防因食用海产品引起的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
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向餐饮单位和市民发出食品卫生安全警示:
●餐饮单位应严格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采购、加工海(水)产品,不得提供可能被致病菌污染的生食海(水)产品;
●低温储藏海(水)产品,加工时必须烧熟煮透;
●加工海(水)产品过程中,生熟用具要分开,不用盛过海(水)产品的器皿盛放其他直接入口食品;
●市民应慎食用“醉蟹”、“生海胆”、“酱油腌海鲜”之类不加热烹调的海(水)鲜和进食未经彻底加热的海(水)产品;
●餐后打包的海(水)鲜要冷藏,应在一天之内食完,不要长时间存放,食用前必须加热烹熟;
●一旦出现腹泻、腹痛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发现3人以上在同一地点共同食用生海(水)产品后出现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相同症状的病人,应立即报告本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或疾病控制中心控中心。(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值班电话:0771—2439685)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