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丽颜 通讯员 袁 青
本报讯 从今年9月1日起,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将调高,不同级别医院新标准将按调整后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执行。
据悉,此次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调高,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轻南宁市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负担,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据了解,调整后床位费标准普遍比调整前提高了近一倍,其中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1人间和2人间标准都提高了一倍以上。
按照医保相关规定,如果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实际床位费低于或等于医保床位费标准的,其实际床位费可按医保规定比例结算支付;如实际床位费高于医保床位费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医保规定结算支付,而超过支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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