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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专闹医院分提成
 

  09月27日 【字体: 【颜色: 绿


 
 

■自称是为患者讨公道其实会严重影响医生正确治疗 

    ■专家呼吁建立高效的医疗纠纷事故鉴定与处理机制

    守在产科、外科等风险较大的科室及医院太平间周围,一旦发现病人死亡或有医疗事故就主动上前与家属沟通,承诺由他组织人到医院闹事,拿到赔偿后分成。这就是目前的一个“新兴职业”———“医闹”。

    对于“医闹”,医生认为,患者请“医闹”,最终受害的还会是患者本身,并不可取。“医闹”则表示,自己是帮助受害的患者“维权”。而律师的观点是,病患方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在医院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似乎达到了目的,但事实上患者得到的是并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

    “医闹”能否真正帮患者“维权”?“医闹”的出现击中了医患关系的哪些软肋?如何从根本上清除“医闹”滋生的土壤?日前,记者对南宁“医闹”情况进行了调查。

“另类维权”

  医疗纠纷请“医闹”    “新兴职业”浮出头

    “有没有需要帮忙的地方?”9月21日下午,在南宁一家医院门前,来自湖南的陈文清向记者谈起他的“医闹”生涯。

    陈文清说,他的“医闹”生涯是由朋友的一起医疗争议开始的。当时,朋友连续半个月到医院讨说法,均无果而归。陈文清愤怒之余,便组织众亲朋好友到医院进行闹事。这一招还挺见效,医院为了息事宁人,马上派人出来谈判,“两天时间就妥协了”。

    “鉴定有用吗?鉴定没用!”陈文清说,“鉴定要花时间,花精力,还要花好多的钱啊,但是结果对我们就一定是公正的吗?那么专业的东西,只有他们懂得。”他说,有时鉴定根本就是形同虚设。

    “和做医托相比,做‘医闹’当然更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这是陈文清的同行杨翼华接受采访时的开场白。他认为,医托是专门骗病人到另一家医院治疗,这样有可能会因为技术和设备差异,给患者带来不良影响,而“医闹”起码是从患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的。

“医闹”自称“梁山好汉”    闹事之举属“替天行道”

    杨翼华是陈文清在朋友的那场医疗纠纷发生后第一个找到的人,在那场“医闹”中,两人自认一身正气为朋友出了头,后来朋友还拿出医院赔款的25%来表谢意。做了好事,还有钱花,品尝到甜头的杨翼华,就决心要做这样的“梁山好汉”。此后,只要有医疗争议,就会有人慕名前来。

    

    “人是站着来,现在却抬着走。”一老人因为头痛到医院就医,但不久就死了。老人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结果医院只安慰家属,对赔偿只字不提。老人的家属于是向他们求助,双方谈妥后,杨翼华就带了一伙人到医院闹。“不到两天时间,老人家的家属就得到了赔偿”。

    杨翼华说:“我们有自己的工作,这不过是偶尔受人之托,帮助受害者‘维权’。”“家属不用那么费神费力,就可以拿到赔偿了。”采访中,不少“医闹”认为,此举纯属“替天行道”,而且也实实在在给患者解决了不少的问题,他们把自己比喻成“梁山好汉”。

    各方说法

  医生:“医闹”让患者受害

    “‘医闹’给医院带来的可能是短期的、暂时的干扰。为了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医院可能会委曲求全地花钱息事,满足患者的要求。”采访中,大多数医院均承认曾遭遇过“医闹”现象。

    “临床治疗是需要一种敬业的精神。”一家医院医务科巫副科长接受采访时说道。医院发生“医闹”后,医生可能会从自身的安全顾虑出发,封闭自守中不敢采用治疗的新技术,从而使患者得不到良好、及时的治疗。这不仅可能使患者多经受几番折腾,还会加重患者自身经济和精神的负担,最终让患者受害。

  律师:“医闹”是违法行为

    “从表面上看,是病患方得到了赔偿,其实,暗暗窃喜的是‘医闹’。”广西金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锋律师分析说,病患方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在医院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似乎达到了目的,但事实上患者得到的并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医闹”和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相互利用,造就出的是“黑市”,“索赔”只是一笔糊涂账。“医闹”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收益为目的,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使用这种违法手段,患者的权益根本无从得到保证。

    实质上,不等权威部门的鉴定报告,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病情知情权,患者掌握着证明事件性质的主动权,已经放弃。而不能以事实为依据“索赔”,也给医院留下漏洞。若医院也认同这种“私了”,讨价还价,最终受害的仍是患者。

    应对之策

  医疗纠纷事故鉴定 建立高效处理机制

    “要从根本上形成一套完善、便捷、高效的医疗纠纷事故鉴定与处理机制,应该首先重建医院、医生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以及医患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陆汉文博士认为,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就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而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疗部门,要率先以高尚的医德和规范的服务构建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这才是让“职业医闹”消亡的釜底抽薪之策。

    除了完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还要建立医疗强制保险制度,通过医疗保险责任制度减轻社会公众的医疗负担,和医院过高的赔偿风险。莫远锋律师表示,要根除“医闹”的土壤,还要健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害和事故得到具有“公信力”的鉴定,解决患者诉讼难、举证难的问题,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击中软肋

   医患变成利益博弈    为“医闹”提供空间

    “医患之间本应是一种良性的信任关系,但医院的一些行为把这种关系破坏了,医患变成了利益博弈的双方,他们之间的关系变成了恶性的对抗关系,这就为‘医闹’的产生提供了空间。”广西某高校社会学专家陆汉文博士认为。

    “医疗服务本身弊端重重。”市民庞先生说,一些医院过分追求效益,不给病历、随意涂改病历、推卸责任、乱开药、滥开药、小病大治等问题,使得自身形象被丑化,这种状况下病人更容易相信纠纷的责任在医院医生一方。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方面,成本高昂,诉讼过程复杂。医疗纠纷中由于其专业性很强,患者往往很难斗得过专业的医院,而走诉讼程序还得付诉讼费和律师费,这些对患者均是很不利的。

    而更多的市民则认为,“医闹”是患者维权的“捷径”。患者面对过高的维权成本,大多只能半途而废。相比之下,把事情闹大,尽管不大可能得到应得的全额赔偿,但起码不至于饱受长期煎熬,以这种方式逼医方就范也就成了患者的选择。

策划 本报记者 方东云

    采写 本报记者 潘国武     实习生 杨玉平

    责编: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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