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称标签内容与品质不符可投诉
□本报记者 冯 欣
南宁晚报讯 从11月1日起,蜂蜜国家强制性标准开始在流通领域内执行。昨天,记者走访了一些商场和超市,看到不少牌子的蜂蜜已经达到新标准蜂蜜,但仍有少数蜂蜜配料表上没有按要求标注相关内容。
[新标准]
蜂蜜要有“身份证”
新标准明确规定,蜂蜜中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淀粉类、糖类、代糖类物质,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防腐剂、澄清剂、增稠剂等异物;如果在蜂蜜中添加其他矿物、生物或其他提取物、分泌物,不应以“蜂蜜”或“蜜”作为产品名称;采用过滤工艺除去了花粉的应称为“过滤蜂蜜”;可以在“蜂蜜”前加上表示色泽的形容词,如白色;如果蜂蜜主要产自一种植物或花,并具有此种蜂蜜的物理、化学和微观特性,可以在“蜂蜜”前加上这种植物或花的名称,如刺槐蜂蜜。并且蜂蜜产品标签上应标示其等级:一级品或二级品。另外,新标准还对蜂蜜的包装作出了明确规定:凡符合新标准强制性要求和推荐性要求的,应标示为:“符合GB18796要求”;仅符合新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应标示为:“符合GB18796的强制性要求”。
[市场]
个别蜂蜜产品仍不规范
记者昨日走访朝阳路和民族大道上的几家超市,看到货架上蜂蜜品牌已经不多了,而且蜂蜜标签上都写有100%蜂蜜字样,已经看不到旧标准包装的蜂蜜。而且,大部分以“蜂蜜”命名的蜂蜜产品,其配料表中都是纯蜂蜜,并标明了等级。而一些含有麦芽糖、蔗糖等其他成分的配方蜂蜜也已经更名改姓,改为“儿童蜜汁”和“调制蜂蜜饮品”等字样。
但记者注意到,一种产地在北京的哈尼蜂业生产的百花蜂蜜产品包装上就没有注明产品的等级和执行的标准等内容。此外,还有个别蜂蜜产品没有标注产品的执行要求或是标注不规范。
在超市采访中,一些消费者表示,以前蜂蜜产品在包装上大部分没有标示产品等级,市场上销售的很多蜂蜜都是经过掺糖处理的,消费者一般难以辨别。现在这些蜂蜜已经比较纯正,价格虽然有些贵,但消费者对质量比较满意。
[质监部门]
标签内容与品质不符可投诉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副处长易唐玲表示,新的标准要求蜂蜜产品的标签上标注具体理化指标,对蜂蜜的生产和销售市场也起到一个规范的作用。更让消费者容易辨认蜂蜜的各种成分,更直观地了解蜂蜜产品的质量和真实。消费者若发现并证实蜂蜜产品的标签内容与实际品质不符,可向质监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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