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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物丢失 理赔难协商
 

  11月14日 【字体: 【颜色: 绿


 
 

■客户呼吁:规范托运合同,完善理赔条款   ■业内人士提醒:托运选择口碑好的物流公司,同时要保存好原始凭证

    □本报记者 蓝彬彬 文/图 实习生 何丽雯

这样的收货点在中华路车辆配件市场到处可见

    近段时间,记者接到一些市民投诉:托运物品丢失,不能按货价赔偿;因托运方没给货物保价,货运站只按托运费的30倍赔偿,而赔偿金额与货物实际价格相差甚远……为此,记者对南宁市货运市场进行调查。

    关键词一       收货地点———不规范

    南宁中华路车辆配件市场主要承载各类摩托车配件的批发及零售业务,每天从这里发走的货物数不胜数。南宁市七八家物流公司瞄准商机,在这里“安营扎寨”。每天下午5时左右便是各货运公司在市场内开单收货的时间。

    一走进该市场,映入记者眼帘的是一派繁忙的景象,市场内许多批发商都在忙着把需要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收货点,而货运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在不停地点货、开单。记者在现场看到,所谓的“收货点”就是用一张桌子作为标志“划定”范围,这些收货点大都是露天的,由于货物多,工作人员收了一批又接着给下一批开单,根本无暇顾及收上来的货物。

    在走访中,一位姓莫的老板告诉记者,由于某些货运公司的提货点管理不严,一些提货人来提货时顺便把别人的货物提走也不会被发现。

    原因分析

    成立门槛低 内部管理不规范

    对此,记者采访了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货运北站莫宜富经理。他说,由于成立货运公司的门槛低,所以在管理、服务上很难达到规范,“有些所谓的货运公司就是几个人加一辆车”。受自身规模及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市场上一些小型货运公司难以拥有完善的运营网络和服务体系。一家正规的货运公司应该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固定的办公地点、齐全的装卸运输工具以及合格的车流检测、保修队伍。

    关键词二       理赔制度———不完善

    托运人与货运公司之间的托运协议在托运人签字之后开始生效,据了解,托运协议多为货运公司自行制定,行内并没有统一标准。

    记者就世纪物流与南宁百色仔物流两家货运公司的托运协议作了比较,两者在“货物损毁、灭失赔偿约定”上就有所区别,一家表明“未办理或不办理保价的,赔偿额最高不超过该件物品托运费的30倍进行理赔。”而另一家则声明“未按约定交纳贵重货物保价运输费的货物在运输途中被损毁、灭失时,承运人按本次托运该件货物运费的50倍以内给予赔偿”。

    湘大摩配店王老板说:“批发生意本来利润就低,给货物保价的话没得钱赚。如果不保价,按照他们的赔偿条款我们就要自己承担大部分损失。”

    记者了解到,物流公司的赔偿还有一定的“技巧”:弄丢的货物不怎么值钱时,他们就全赔,如果把几百、几千元的货弄丢了,那他们就会按合同上的条款来理赔。

    采访中,不少历经索赔事件的批发商都希望有关部门能规范托运合同,制定出更加合理的货运理赔条款。

    原因分析

    缺乏监督 外部管理需加强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货运北站何堃副经理说,目前,托运合同上关于保价、赔偿等涉及索赔纠纷的条款还没有硬性规定。所以,当货物丢失时,托运人很容易与货运公司发生理赔纠纷。该站莫宜富经理说出了自己的看法:“物流这个新兴行业,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加以管理监督,这样有利于这个行业的有序发展。”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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