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向区内外招生办学已有10多年的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却没有办学的相关证件
招生简章上说得头头是道
(本报记者 潘国武 阮思如/文 刘增璇/图 实习生 黄莲馨)在对有关教学质量投诉的调查中,记者意外地发现交1300元参加为期一个月的B超培训学习,就可以上岗独立操作。这家声称面向社会招生并进行各个科目培训已经有10多年时间的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却拿不出办学的相关证件。为了不让声张此事,该所有关负责人还塞钱给记者,请记者“高抬贵手”。
》》读者报料
只能观看,培训后不会操作
交钱就可以拿到证件?到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参加B超培训学习的妮素(化名),对此感到不解。
曾经学过医的妮素,想在B超技术方面进行更深一步的造诣。今年11月,在看过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培训部的《招生简章》后,她来到位于明秀路234号的广西壮医医院4楼培训部,交了1300元钱参加为期一个月的B超培训学习。
但让妮素感到纳闷的是,一个月下来,整个培训和见习的时间只有22天,而且每天在医院的B超室里,只能站在一旁看老师演习,自己根本没能动手操作过。“在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培训班学习到的东西,与我们乡卫生院的要求还扯不上号。”拿证书回到当地后,妮素才发现,她培训学习的那些B超技能,根本就不能达到当初学校培训班老师的“取得证件就可以上岗”的承诺。
》》记者打探
拿到证件,就可以直接上岗?
“只要拿到盖有我们单位公章的证件,就可以上岗了。”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培训班的工作人员关永前说,他们培训班师资力量雄厚,而且“已有10多年的办学历程”。
12月19日上午10时许,记者以想学B超为由,来到设在广西壮医医院4楼的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培训部打探。接待记者的是该培训班的工作人员关永前,他取过一份《招生简章》给记者后说道,为了满足医院对“操作彩超等大型仪器,必须取得上岗证”的要求,培训班与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联合办学,由八医院派出科室主任到广西壮医医院7楼给学员上理论课,学完后学员就可以直接随授课老师到八医院B超室见习。
“我们这里病人多,可以给学员提供见习机会。”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B超室副主任医师顾美红说,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开展的B超培训班与她们无关。
B超培训的招生工作全是由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培训班负责,理论学习也都在那里进行。认为学习期少了一点,可能学到的东西并不全面的顾美红说,由于他们医院病人多,病种也多,加上都是兄弟单位,他们只给学员提供见习机会。对于具体培训事宜,顾美红说“与我们无关”。
》》深入调查
没有证件,已多年违规办学
既然有10多年的办学历史,难道就没有B超机给学员练习操作吗?20日上午11时,记者亮明身份对培训班付小珍主任进行采访时,翻出了一大堆学员的花名册。向记者倾吐办学的艰苦之后,付小珍告诉记者,除每年都要举办三期的B超培训外,其他科目的培训班也有一到两期。相关部门还专门下发红头文件让他们研究所办学。
随后,付小珍从抽屉里翻出两份由广西区人事厅办公室(桂人办发{2005}131号)和区卫生厅(厅卫中发{2006}9号)下发的文件。记者在这些文件里看到,除在限定时间段内对指定人员进行指定课程的培训外,找不出允许该培训班长期面向社会招生办学的规定。
袋子塞钱,要记者高抬贵手
为了证明培训班能给学员提供独立上机操作,付小珍特意拿出一份署名为“徐州创新公司”的一张条子说,他们的B超机器全是向徐州创新公司租用的。但在小条子上,记者没有见到盖有该公司的印章。
“我们只是去年才与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培训班合作的。”20日下午3时许,证实学员确实到市第八人民医院B超室见习的顾美红,当着记者和付小珍的面说道。
随后,顾美红、付小珍就缠住要记者告诉她们是哪个学员投诉的?从第八人民医院出来后,付小珍突然从包里掏出一沓钱,塞进记者的口袋,说道:“无论如何,记者一定要帮帮我,摆平这个事情。”记者当场拒收。
》》专家说法
B超证件,全国考试才认可
“彩超上岗证要经过全国统一考试,才能得到认可。”22日下午,市内数家区直大医院的B超科主任医师告诉记者。对持有彩超上岗证的工作人员,还要求取到相关的证件。
B超分有黑白和彩超两种。市内某区直大医院的B超科杨主任认为,B超只经过一个月的培训,最多只能了解“超声”一些简单知识,以及通过仪器图像,简单地识别病人一些最基本的常见的症状,如肝、肾、胆囊等等。
正规医院对B超工作人员的要求,除要求持有彩超上岗证外,还要具有医师职业证和医师资格证,以及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地点。而B超检验员,一般要求通过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包括理论学习和进修半年以上。持有彩超上岗证的人员,到医院以后还要经过考核,合格后经过审批才能操作。
营利办学,须经过审批备案
“社会营利性办学,必须经过教育部门备案后,再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吕永兴说。
据了解,付小珍给记者看的那两份文件,其实只是自治区人事厅和卫生厅借用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的场地,在一定时间里,联合给区内指定人员举办的高级研修班,“与面向全国、常年招生完全是两码事”。
“违反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西金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锋律师说,即使是联合或者是委托举办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或者委托办学合同。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来执行的。莫远锋认为,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相应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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