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蒋爱云
本报讯 几天不上班,新买的电单车停在单位被偷了,这让在桃源路上班的李丽很是郁闷。找物业管理处协商,却被告知他们只提供停车位,车丢了与他们无关。幸运的是,昨日小偷销赃时被警察抓了个正着,把李丽丢的车找了回来。
去年12月31日下班时,因为要去远地方办事,李丽就把电单车停在单位楼下。由于元旦放假,她3日回到单位时却发现电单车不见了。李丽马上找到保安队长,该队长称他们只能看守停在单位门口的车,而停在单位楼里面的车,他们只提供停车位,丢了他们也没办法,只能让李丽先报案。“自己明明把车停在里面,而且又交了物业管理费用。现在车丢了,他们应该有一定的责任。”李丽多次找到保安队长协商,但都无果。
昨日,记者与保安队长取得了联系,队长解释说他们是让李丽先报案,如果车找不到,赔偿事宜以后再商量。记者随后与李丽联系时,李丽说,昨日中午小偷在桃源路小巷销赃时,正好被警察抓了个正着,被偷的车找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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