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涉嫌受贿”为由传唤收押在兴安县看守所,尸体全身伤痕
■相关部门表示死者死亡原因不明,亲属上访无果只得上网喊冤
3月22日,38岁的广西桂林平乐县人民法院经济庭法官黎朝阳,被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传唤。11天后(4月2日)黎朝阳死在兴安县看守所。奇怪的是,黎朝阳的身上有明显外伤。对此,相关部门却“都闪烁其词,没有人肯说死因是什么,也没有人作任何解释”。
“走的时候是个活人,回来却成了死人。”18天状告无门,黎朝阳的家人上网喊冤,他们选择了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中国法院网。在这短短的11天内,在兴安县看守所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法官离奇死在看守所?
21日,中国法院网的记者注意到他们网站法治论坛上的一个帖子《桂林平乐县法院法官离奇暴死于看守所中》。帖子发表于20日晚7时许。
文章以黎朝阳妻子的口吻进行陈述,称,“3月22日被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干警传唤去问话及写认识。24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接到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说是代替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发的《刑事拘留通知》(传真件),拘留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此后无任何与家属联系的方式(如电话或是见面)。
“直至4月2日13时30分接到平乐县人民法院通知,叫我丈夫的弟、妹一起到兴安县看守所去看看(已换拘留所,无人通知),我及丈夫的亲属匆忙赶至兴安县看守所(18时10分)。吃完晚饭于20时10分与兴安看守所所长谈话,所长说我丈夫已于2日上午8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告知死因不明。当时,我及我丈夫的亲属提出要见死者一面均被拒绝。后在我们强烈要求下才看到尸体,发现死者从头到脚都有伤痕,与看守所解释的死因完全不符”。
尸体有明显的外伤痕迹?
看守所一名所长向黎朝阳的妹妹黎秀清回忆称:黎朝阳本来被关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因为在狱中“大喊大叫,吵了别人”被“寄押”到兴安县看守所。4月1日,黎突然表现得“十分兴奋,精力旺盛”,4月2日8时40分,黎突然出现昏迷状况,看守所紧急将其转到兴安县人民医院,但于8时50分死亡,死亡原因不明。
兴安县人民医院急诊科的一名医生表示,黎被送到医院抢救时,已无呼吸心跳,心电图呈直线,瞳孔放大。值班医生对其实施心肺复苏术,抢救无效死亡。
黎秀清说,参与抢救的蒋医生称黎朝阳送到医院时是裹在一床被子里的,身上未着衣物,浑身青紫。35名亲属3日一起去了兴安县殡仪馆,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才终于见到了黎朝阳的尸体。“当时身边的衣物除了一件外套是他的,别的都不是。”黎秀清说,被传唤前,哥哥的身体很健康,门牙也无缺损,但他们见到的尸体则有明显的外伤痕迹。
记者见到了死者家属传来的尸体照片,外伤最明显的就是鼻下一处约15厘米长的伤口,已被缝合,超过10针,上门齿也少了两颗。另外,喉部有一圆形红色淤痕;右腰侧面有一长条状紫色伤痕;背脊上有两处一元硬币大小深褐色印记;两小腿内侧有鲜红色斑块。
相关部门无任何说法?
21日中午,中国法院网以《广西法官黎朝阳全身伤痕离奇暴死看守所》为题报道了这一新闻。报道中提到:“亲属询问相关部门负责人均闪烁其词,没有人肯说死因是什么,也没有人作任何解释。其后,死者亲属到桂林市人大、市政府、市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信访,并没有给任何说法。”
记者与平乐县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对方确认了黎朝阳的死讯,但表示死亡原因不明。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值班人员在不到下午5时接到记者电话时表示,该院所有干部均已下班,上了交通车,无法给予答复。
究竟是谁做的尸检?
直至昨日,黎秀清等亲属仍未收到尸检报告。黎秀清告诉记者,对尸检单位当初警方给他们两个选择,一家是某解放军医院,另一家是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家属选择了后者,黎秀清在尸检申请上写明了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奇怪的是,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法医鉴定业务的医务部一名医生称,该院没有对黎朝阳进行过尸检。该医生表示,他们请示过公安局刑侦大队法医处,被告知黎朝阳死在看守所,必须有看守所和家属的联合委托才能进行尸检。但医院一直没有得到看守所的委托,无法进行尸检。亲属跟他们联系过两次,还复印了病历。
听记者说了这一情况后,黎秀清惊讶地说,4月4日下午家属派代表观看了解剖的全过程,还签了字。如果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没有进行尸检,那天主刀的又是谁?此外,一直是她代表家属与各方面打交道,却没有与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直接联系过,更没有去复印过病历(只在兴安县人民医院复印过病历),那去复印病历的又是谁?
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据《新快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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