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写收据再给赔偿金
□本报记者 韦常智
本报讯 李先生不幸遭遇车祸骨折,多处受伤,住院2个多月。事故双方在赔偿上协商好并达成了一致。然而,负责赔偿的潘先生同样面临生活困难,于是要求李先生先写下收据,然后他再付钱。李先生担心了,没收到钱,怎么可能写收据?
近日,事故的受害者李尚飞来到本报求助。他告诉记者,2006年11月16日,他在新阳人民路口驾驶电动车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正面相撞,导致头部、面部受重伤,右大腿粉碎性骨折,之后,他在医院住院治疗花了23344元。后来,经交警判定,小客车司机潘先生负主要责任。经他们两人协商达成协议,潘先生愿意承担事故90%的费用,并支付了1.7万元医疗费。
李尚飞说,此次车祸导致他住院2个多月,为此,他多次向潘先生提出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补贴以及后期的拆钢钉费用,潘先生也同意负责,但一直没给钱,说要等保险公司赔偿再给,并建议他在没有收到赔偿款的情况下写下收据,好让潘先生去保险公司报销。 “没有收到钱,我怎么能写收据?”李尚飞觉得有点不理解。他说,要是写了收据,对方出尔反尔不给钱,从保险公司领到赔偿后一走了之,到时候就更难办。如今,他已经6个多月不能工作,小孩上学需要钱,对方又一直在拖,真不知道如何办才好。
记者联系了潘先生。他说,自己是从农村出来的,家里也很困难,支付了1.7万元后,实在是拿不出钱了,他们双方协商后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补贴和后期拆钢钉的费用总共1.6万元。由于拿不出钱来赔偿对方,他才建议李先生先写下收据,好让他拿去保险公司报销。“我可以写欠条给他的,不是不想赔偿而逃避。”潘先生说。
对此,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莫远锋律师表示,类似事故所引起的纠纷,双方都经济困难而变得更加难解决。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既然有了交警的判定和双方协议,最好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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