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图片新闻 | 广西气象 | 留言建议 | 怀旧版 |
当前位置:->> 首 页 ->> 今日时评 ->> 正 文
 

贪官获退百万财产 为何令人生疑
 

  05月25日 【字体: 【颜色: 绿


 
 

    近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郝和平被北京市高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同时,高院采纳郝和平本人意见,在追缴其百万元受贿款物、没收20万元个人财产后,发还了郝夫妇案发后被扣的其余100余万元个人财产,其中包括银行存款60余万、股票若干、名贵手表6块、各种加油卡若干、黄金工艺品一根、刀具一把。(昨日本报17版)

    对于这样一个“退还财产”判决,有法律专家表示:“退回与犯罪无关的个人财产,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然而,社会舆论对此更多流露出的却是疑惑乃至不满:“他们一家不可能有100万元的正当收入。”“100万元哪儿来的?都是领的工资?”

    从法理上看,退还贪官与犯罪无关的个人财产,确属“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司法文明的进步。对此,《刑法》第59条已有明确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既然如此,为什么公众还是对郝和平案的判决普遍地不予认可呢?在笔者看来,问题或许就出在:“退回与犯罪无关的个人财产”中“无关”这样一个关键词上。很明显,如果被退还的财产确系与犯罪无关的合法财产,那么理当依法退还;如果这些财产是否确与犯罪无关,无法得到有效或者具有说服力的证明,那么,此一退还的正当性就很难不遭人怀疑乃至诟病。(张贵峰)

    责编:赵翠玲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 联系我们 | 网上投稿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报社诚聘 | 帮助中心 | [后台管理]
 
Copyright © 2005 NNWB NEWS [桂龙天工信息系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