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宝清县司法局局长杨宇军,与副局长曲宏峰等人聚餐,饭后将醉酒的曲宏峰送到与其家相反的方向,导致醉酒后的曲宏峰冻死沟底。为了平息事态,县政府决定出面摆平。有关部门认定:曲虽不算因公死亡,但按因公对待。死者的丧葬费、招待费均由公家承担,参加葬礼的曲家亲戚都被安排宾馆住宿。县司法局则与其家属签订了一份善后处理协议。(5月28日本报18版)
看到这条消息,不由顿生种种假设。
假如醉酒冻死的,不是司法局副局长,而是普普通通的公职人员,县上会不会如此“重视”,并立马决定“按因公对待”?恐怕很难。毕竟,何谓因公死亡,相关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不算因公死亡,按因公对待”,好像找不到政策依据。
假如叫曲宏峰去聚餐的,不是县司法局局长,而是司法局的一般干部,司法局会不会除承担全部丧葬、招待费用外,还特别厚待死者家属?估计同样很难。因为,曲宏峰醉酒冻死与公务无关,组织上有的是拒付各种费用的理由,更莫说其他对死者家属的善后安排了。
假如日后宝清县其他什么局也发生类似事件,而当事双方又都无一官半职,不知县上会不会参照“副局长醉酒冻死”处置亡灵后事?倘若来个下不为例,那给人的印象,无疑是为官之人,无论生死都高人一等;如若一视同仁,那又将国家相关法规置于何处?
总之,此事造成的麻烦,恐怕够宝清县相关官员喝上一壶的。(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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