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图片新闻 | 广西气象 | 留言建议 | 怀旧版 |
当前位置:->> 首 页 ->> 南宁现场 ->> 正 文
 

妻子冒用丈夫名字打欠条
 

  05月30日 【字体: 【颜色: 绿


 
 

夫妻俩成被告,因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交证据,两次审判均败诉

□本报记者 陈 蕾     通讯员 何 珊

    本报讯 两年前,50多岁的韦老伯打了一场冤枉官司。其妻子冒用他的签名和指纹私自借款,结果两夫妻一同成了被告。虽说韦老伯属于有理的一方,却接连在一审和二审中错过了举证期限,没有及时提交笔迹鉴定等有利证据,导致自己不明不白地成了欠债者。

    近日,经西乡塘区检察院分析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误,并作出不提抗的决定。不过检察院建议韦老伯可以先做好笔迹鉴定,然后再自行向法院申请再审。

    妻子打欠条

    模仿丈夫字迹

    2005年9月,家住明秀路的韦老伯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一廖姓男子状告韦老伯夫妻共同向他借了3万元,至今已超过归还期限。拿着法院传票,韦老伯顿时懵了:自己与妻子已经分居一年多了,怎么会凭空冒出一笔3万元的共同债务?

    开庭当日,韦老伯第一次见到了债主廖先生。令他感到惊讶的是,寥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借条和借款合同,而且这两份证据上面居然都有韦老伯的签名和指印。气愤的韦老伯当场质问妻子,而妻子也承认借款是她的个人行为,韦老伯确实没有签字按指印。

    然而口说无凭,法律讲求证据。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韦老伯既没有证据反驳廖先生提交的文书是伪造的签名和指印,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与妻子在夫妻关系存继期间所欠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因此,这笔3万元的债务应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过举证期限

    法院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结果让韦老伯感到很委屈,随即于2006年3月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这一回韦老伯吸取了教训,想到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的方法证明自己并没有在借条上签字。

    正当韦老伯信心满满地在法庭上要求做笔迹鉴定时,却被法官告知已经过了举证期限。一个月后,法院根据他所提供的现有证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接连两次的败诉让韦老伯十分失望,只能寄托于检察院,希望检察院能帮助他向法院提起抗诉。

    今年3月,韦老伯向西乡塘区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经审查,检察院认为韦老伯的确情有可原,但是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因为在两次审判中韦老伯都没有提供任何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法院以此来判决是合理合法的。

    针对韦老伯的情况,检察院建议他先到相关部门做好笔迹鉴定,然后再自行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检察院也提醒各位当事人,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内做好证据的搜集工作,以免增加自己的负担。

    责编:韦东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 联系我们 | 网上投稿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报社诚聘 | 帮助中心 | [后台管理]
 
Copyright © 2005 NNWB NEWS [桂龙天工信息系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