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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人同居17年妻子提出离婚赔偿
 

  05月30日 【字体: 【颜色: 绿


 
 

□本报通讯员 苏建宇     记者 黄沁琛

    本报讯 丈夫与他人同居17年,知情的妻子起初为了年幼的儿女一直默默忍受。时至今日,在已成年的儿女的支持下,妻子不再保持沉默。记者昨日获悉,良庆区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庞某与黄某于1974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了5个子女。后来丈夫黄某为了生计出外从事个体运输。黄某在跑运输期间认识了胡某,两人产生了感情,从1990年开始同居,且非婚生育了3个子女。庞某虽然知道丈夫的所作所为,但考虑到子女均未成年,便选择了忍耐,维持着与黄某的婚姻。

    从1999年起,黄某从家中搬出与胡某共同生活,并不再负担家用,庞某只能靠出租房子来补贴家用。如今5个子女均已成年,对父亲的所为极为气愤。在子女的支持下,庞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

    法院认定黄某的不忠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庞某为无过错方,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因黄某的行为侵犯了庞某作为其合法妻子的权利和尊严,法院还判决黄某支付庞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责编: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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