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万生活在温州的外来人口,无形中被人为分在了两个世界。这里没有地域、口音或身份的歧视或差别,被区别对待的理由只有一个:是否有前科。有前科的人,被记录在当地公安系统的“高危人员”名单中。(今日本报17版)
温州这样的“本地规定”,至少折射出当地警方存在的三个不容小觑的问题。
一是涉嫌违反宪法。宪法规定公民有迁徙的自由。按照现行户籍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只要办理了暂住手续,就有在暂住地居住、择业、投资等方面的权利,且无论有无前科。
二是存在懒政痕迹。在法律的视野里,即使改过自新的有前科者只占外来人口的1%,当地警方也没有权力将他们打入另册,更不能轻易下达“逐客令”。温州警方之所以弄出个“本地规定”,无非是指望一了百了,省心省事。
三是扭曲的政绩观作祟。将有前科的暂住人员一概赶出温州,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但为了迅速改观当地治安情势,他们也就揣着明白装糊涂,视法律法规为儿戏了。(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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