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一条111公里的高等级公路竟设57块限速标志牌被新华社曝光后,当地迅速进行整治、组织拆除(新华社6月4日报道),也许证实了年初以“设奖”显示对舆论监督持欢迎姿态的郴州,的确能闻过则喜,的确把舆论监督当作重拾人心的帮手。这样的效果,公众会乐见。
更乐见的是:舆论监督进来了,相关部门纷纷“撇清”自己与滥设限速牌的关系———交警说“公路限速标志牌与交警毫无关系”,公路部门说多设限速标志牌对自己“既没有好处,反而还要出钱做牌子”。相比舆论监督进入前即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投诉都没啥效果,这种忙着“撇清”,有意思更有意味。如果舆论监督是阳光,阳光照不到的时候,一些部门往往为了争利而抢着扩大势力范围,阳光照来了,便抢着“撇清”责任,这表明阳光是克制“胡作为”的利器,表明这些部门也是要“脸面”的———虽然这种要“脸面”不一定是在乎公众反应,更可能是害怕惩处。
舆论监督带来“撇清”效应,让人对舆论监督有了更多的信心,也提醒我们:某些难“整治”的“角落”,往往正是舆论监督尚难达到的“角落”。(黄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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