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婚姻基础差年龄差别大,准予离婚
□本报记者 蒋 云 通讯员 孙胜好
本报讯 俗话说:“婚姻不是儿戏。”但横县年仅21岁的美丽姑娘,有着自己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却想通过婚姻来改变命运,让自己过上更富裕的生活,不惜千里,远嫁宝岛台湾,与一名仅见过几天面、比自己大17岁的男子闪电结婚,最后却不得不分道扬镳。昨日,横县法院对该离婚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准予缺席判决的原告黄某与被告游某离婚。
2003年11月,年仅21岁的横县籍黄某经人介绍在电话上认识了38岁的台湾游某。2005年1月,游某来到横县与黄某见了面,之后没几天,在游某及黄某的同事、父母的催促下两人于2005年1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第三天游某即回台湾,之后,很少与黄某联系。
为维护刚建立的家庭,黄某于2005年10月特向单位请假三个月到台湾探亲。但游某对黄某的来访表现冷淡,不闻不问。结果请了三个月长假的黄某仅在台湾住了一个星期就返回横县,回来后双方再没有书信及电话联系。
今年3月份,黄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黄某与游某从认识到结婚时间短,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姻基础差,年龄差别大,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和爱好,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作出上述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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