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姓名登记单行法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已于日前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目前已下发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昨日,记者获悉,《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昨日本报17版)
反方 强制随父母姓戕害公民姓名权利
从报道介绍的情况来看,这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的主要内容乏善可陈,比如允许公民“采用父母双方姓氏”,事实上,不需要《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的许可,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就可以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现实生活中也有大量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例子。然而,仅仅内容乏善可陈也就罢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居然写明“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换句话说,就是强制公民必须取父姓或者母姓,这就已经涉及对公民姓名权的侵犯了。
公安部研究起草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要求“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也许出发点在于通过“随父姓或者母姓”可以表明公民的家族和血缘关系,这种出发点也许是好意。不过,对于家族和血缘关系的尊重,应当出于公民自愿,事实上,绝大部分公民在其未成年时,都由其父母确定了随父姓或者母姓,而且绝大部分公民在成年后仍然选择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我们要尊重极少数不愿意随父姓或者母姓的公民的自由选择,不能因为“为方便表明他们家族和血缘关系”的所谓良好目的,而剥夺他们取姓的自由。何况,公民不愿意随父姓或者母姓,不愿意表明自己的家族和血缘关系,对他人和社会并没有不利的影响,所以,任意剥夺他们取姓的选择自由,既不具有合法性也不具有正当性。(海之波)
正方 允许孩子随父母双姓是“小事大善”
公安部研究起草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允许子女可采用父母双姓起名,虽然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公民重名的问题,却可以大大缓解重名的压力,减少公民姓名和别人重名的概率,也就为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允许子女采用父母双姓起名,除了可以缓解重名问题,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意义。现在的子女,以独生子女居多,而随着人们传统观念的改变,子女随父姓已经不是唯一的选择,很多做母亲的也希望自己唯一的子女能够采用自己的姓氏作为姓名的一部分。这表达了父母对子女的一种爱,本来没有什么错,但按照过去户籍管理制度的规定,除了复姓,公民只能取三个字的名字。假设父亲姓王、母亲姓李,那么孩子只能叫“王李”或者是“王李×”。也就是说,孩子的名只能选择一个字而不能选择一个词。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再想让自己孩子的姓名能够蕴涵什么丰富的意义,可以选择的余地就很小了。
而现在按照公安部“条例”新的规定,孩子的名就可以选择词而不是非要选择字。因此,采用父母的双姓做为孩子自己的姓氏,既能有效避免由重名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又能满足父母双方的心愿。公安部的这一新规定,看似小事,却是个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善之举。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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