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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活动拦板”被罚千元
 

  06月21日 【字体: 【颜色: 绿


 
 

车主认为处罚不合理,运管部门称若属工作失误将纠正

□本报记者 蒙志献

    本报讯 车主认为加在货车车厢上的是活动性拦板,交通部门也有规定“经营者为防止货物扬撒、脱落而采取临时性或活动性的加高车辆拦板等措施的,可免于行政处罚”,但住在大沙田团结路小区的都安籍车主朱虎还是领到了罚单。

    “活动拦板”半路被查

    昨日中午,据朱虎说,6月6日上午,他开着自家货车帮别人拉红砖经过邕宾立交桥附近时,被在路上执行公务的南宁运管执法人员拦下。执法人员在对他的货车进行检查后认为,该货车的车厢已被人为加高固定拦板,属于擅自改装营运车辆,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

    随后,执法人员给朱虎发了一张笔录单,当他看到笔录上写有“固定拦板”等相关字样后,认为自己的货车只是被加上了活动性拦板,而不是固定拦板。朱虎便将这一情况向执法人员反映。于是,一名执法人员重新给他开了另一张笔录单,上面注有“活动拦板”等字样。当时,执法人员还扣下了朱虎的货车营运证和上岗从业资格证,叫他改天到运管处一楼大厅接受处理。

    车主不甘心拒绝交罚款

    6月12日上午,朱虎来到南宁运管处接受处理时,一名工作人员亮出了执法人员给他开具的第一张笔录(上面写有“固定拦板”字样),要求朱虎交1000元罚款。“当时看到工作人员亮的是第一张笔录,而不是第二张,我就向他们提出了疑问。”朱虎说,工作人员则说他们的领导已在笔录上签字,必须要交这笔罚款。

    当天,朱虎到运管处投诉中心反映此事时,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并没有接到交通厅下发有关“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于处罚”的规定。三四天后,朱虎再次来到运管处要求处理此事时,工作人员给他的答复还是那样:必须交这笔罚款。朱虎说:“如果交通厅没有出台这方面的规定,允许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于处罚,我也认罚,只希望运管部门能正视这个问题,妥善处理此事。”

    交通轻微违法可免处罚

    记者查阅到了广西区交通厅出台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行政处罚:……经营者为防止货物扬撒、脱落而采取临时性或活动性的加高车辆拦板等措施的。”

    当天,南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稽查大队队长邱标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很多车主反映的具体情况并不一定符合事实,有些货车是加上了活动拦板,运管执法人员可以只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并不进行罚款;但也有车主加上了固定拦板,却说成是活动拦板。“运管部门也是在严格按规定执行,针对该车主反映的情况,建议他到运管投诉中心反映处理,如果确实是因工作人员工作造成失误,我们也会及时纠正过来。”邱标最后表示。

    责编: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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