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图片新闻 | 广西气象 | 留言建议 | 怀旧版 |
当前位置:->> 首 页 ->> 社区新闻(西) ->> 正 文
 

水费单迟到 用户不用交违约金
 

  07月06日 【字体: 【颜色: 绿


 
 

    南宁晚报讯 (记者 周丽群 实习生 李明燕)水费单迟到了,用户到底用不用交纳违约金呢?家住中华路市政工程管理处宿舍区的梁先生反映,宿舍区的水费通知单迟到了,7月4日才领到,5日上午交费时,有些用户就被收了违约金,这样不太合理。对此情况,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用户不必交纳违约金,若有误收情况请用户持发票到交费大厅退款。

    昨日下午,记者在中华路市政工程管理处宿舍区看到,该宿舍区用户的水费通知单上标明:6月8日抄表,6月29日打印,请于6月18日前交费,逾期不交费按规定抄表日后第15天起每日加收5‰违约金。门卫韦大叔说:“我们单位昨天下午5时左右才收到水费通知单的。违约金也不是每个用户都要交,今天上午我去交费时就没收。”

    水费通知单“迟到”了,为什么同一单位宿舍区的用户有些被收违约金,有些则不用交纳?记者就此咨询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体育路4号收费大厅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公司是第一次向该宿舍区的用户发水费通知单,这种情况下,用户均不必交纳违约金,若有误收违约金的情况,请用户持发票到交费大厅退款。

    责编:赵翠玲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 联系我们 | 网上投稿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报社诚聘 | 帮助中心 | [后台管理]
 
Copyright © 2005 NNWB NEWS [桂龙天工信息系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