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 (记者 周丽群 实习生 李明燕)水费单迟到了,用户到底用不用交纳违约金呢?家住中华路市政工程管理处宿舍区的梁先生反映,宿舍区的水费通知单迟到了,7月4日才领到,5日上午交费时,有些用户就被收了违约金,这样不太合理。对此情况,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用户不必交纳违约金,若有误收情况请用户持发票到交费大厅退款。
昨日下午,记者在中华路市政工程管理处宿舍区看到,该宿舍区用户的水费通知单上标明:6月8日抄表,6月29日打印,请于6月18日前交费,逾期不交费按规定抄表日后第15天起每日加收5‰违约金。门卫韦大叔说:“我们单位昨天下午5时左右才收到水费通知单的。违约金也不是每个用户都要交,今天上午我去交费时就没收。”
水费通知单“迟到”了,为什么同一单位宿舍区的用户有些被收违约金,有些则不用交纳?记者就此咨询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体育路4号收费大厅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公司是第一次向该宿舍区的用户发水费通知单,这种情况下,用户均不必交纳违约金,若有误收违约金的情况,请用户持发票到交费大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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