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律师表示,交房后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才是合理的
南宁晚报讯 (见习记者 覃柳欣)不在物业管理合同上签字,业主就拿不到新房的钥匙。昨日,南宁市农院路丽园小区的陈女士反映,丽园小区物业公司的这一行为她很不理解,她认为物业这样的做法已经侵犯到她的合法权益。
陈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1月,她在农院路的丽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这个小区属于市场模式运作商品房,是由几个单位一起合建的,现在房子已经建好了。6日,她到丽园小区办理交房手续。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拿出物业管理合同,要求陈女士在这份合同上签字,陈女士当时并不想马上签订这份合同,毕竟合同内容包括物业费、以及小区管理的各个事项,陈女士想拿一份合同回去仔细查看每一项条款后再签字,但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拒绝了她。物业的工作人员态度很不好,陈女士认为,物业以不给新房钥匙为由,强迫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这已经侵害她的合法权益。
丽园小区物业管理处的陈主任介绍,小区内已经有业主顺利交房,关于签订物业合同,陈主任说物业受到开发商的委托,在办理各个交房手续同时,要求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之后再拿新房钥匙。至于物业管理合同业主是可以带回去看的,陈主任说,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是上个月刚来的新人,她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已经批评,同时她也代表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向陈女士表示歉意,表示今后在服务态度上加以改正。
■律师有话说———
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就不能拿到新房钥匙是否合理?随后,记者咨询了程和程律师事物所的陈洪东律师。陈律师说,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就不能得到新房的钥匙,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交房只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事,和物业公司并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开发商不按购房合同上所约定的时间交房,那业主就能以逾期交房为由对开发商进行起诉。其实,交房后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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