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招生也要照“阳光”
本报讯 昨日,南宁市教育局同时公布了南宁市中小学招生阳光工程,包括中小学招生工作 “五制度”、中小学招生工作 “六不准”,以及中小学招生工作 “十公开”。
其中,中小学招生工作“五制度”为: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六不准”为: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五不准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六不准违规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十公开”为:一公开中小学招生录取办法和招生工作方案;二公开招生程序;三公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地段生名额及录取办法;四公开中小学校招生计划;五公开招生学校基本信息;六公开小学、初中分配入学地段;七公开高中招生报名情况及录取过程;八公开各高中学校各类计划录取的拟录取最低成绩;九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的热线电话和招生投诉接待地址;十公开录取信息及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
责编: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