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鑫民 实习生 谢 娴
本报讯 一名经营幼儿园十几年的女园长,留下100多万元的债务,突然携全家一夜蒸发。几个月过去了,债主们已将南宁上上下下翻了个遍,仍然找不到她的踪迹。7月19日,债主之一、原幼儿园老员工杨大姐焦急地向记者打来电话,诉说了借款背后的故事。
借钱兴办幼儿园
杨大姐口中的幼儿园女园长名叫陈惠琴,原是亭子幼儿园的老师,退休后白手起家,十几年来先后在江南区内办过两家幼儿园。
2003年时,陈惠琴开始筹备新的江南区平西村一幼儿园,需要大笔资金,开始频繁地向他人借款。杨大姐就在这时候认识了陈惠琴。当时杨大姐没有工作,陈惠琴便介绍她到幼儿园担任院长助理。其间,陈惠琴向杨大姐借款11万元,用来兴建幼儿园。然而,杨大姐的借款还远远不够,陈惠琴又向更多人借钱,并许以月息2%~5%的高利息。其中,向南宁市一家单位职工侯某借款9万元,向自己的亲妹妹借款7万元,向汪某借款10万元……为了还债,陈惠琴向朋友黄蓝(化名)女士和廖女士借了80万元。杨大姐刚刚要回11万元没多久,2006年9月17日,陈惠琴以幼儿园要交地租为由,再次向杨大姐借款2万元。记者看到,在杨大姐出示的借据上,陈惠琴借款2万元,每月利息为500元。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陈惠琴除了大数额借款,居然连一些小账也没还清。黄蓝指着幼儿园教室里的凳子说,这几十张凳子是一位老大爷做的,陈惠琴到现在都没付钱,就连附近的米店、竹席店,陈惠琴都赊了账。
一夜蒸发令债主无处追讨
“我们把钱借给陈还钱后,没想到她还是继续向他人高息借款。”黄蓝和廖女士说,眼看着自己的钱难以要回,2006年 5月,她们把陈告上了法庭。2006年11月15日,江南区法院将平西幼儿园判给黄蓝,责令陈惠琴搬出幼儿园。还没到截止日期,陈惠琴一家就提前搬出幼儿园,从此没了踪影。
当得知陈惠琴离开,曾有多名债主来到平西幼儿园讨钱。但面对她的消失,大部分债主被迫面对事实。“算了,没有希望了。”债主王明(化名)夫妻苦笑认命。
到昨日止,记者在江南区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已经有四五人向法院起诉陈惠琴。目前起诉陈惠琴的案件中,借款金额由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据立案庭的法官介绍,由于无法找到陈本人,法院的传票没有办法送达,已经结案的几起诉讼均为缺席审判。
法律不保护高息借贷
对于本案中的高利息问题,天鹰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说,在民间借贷中,凡是利息过高,超出正常水平太多的,往往到最后都是不利于债权人的,而且法律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高于银行同类贷款的4倍,否则法律不支持其利益。
他提醒当事人:一、有借款的当事人,要看清楚当初陈写的借据有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如没有注明的,随时都可以追讨;如注明还款日期的,在还款日期两年内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法院起诉,如超过两年没向法院起诉的,就很难维护自己的利益了。二、在陈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债主们自身的损失很难得到赔偿,按此情况,唯有找到陈惠琴,才有可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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