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邱芸丽 实习生 吴家庆 徐丹
本报讯 近日,良庆区的一居民反映,他在大沙田买了一套商品房且把户口已经迁至大沙田,但学校以开发商没有交教育附加费为由,要他们的小孩交借读费,这是怎么回事?
家住大沙田鑫金丽园樊先生反映说,他们在该小区买了房子,而且把户口都迁过来了就应该属于本地居民,但是小孩们读书还需要交借读费。他们到教育局咨询,教育局说开发商没有交相关费用,按相关条例要求要交纳借读费的,但开发商却说已经交了,他们想让有关部门给一个解释。
为此,昨日记者采访了良庆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方向明,方股长说,据她所知,在良庆区包括玉洞的新建小区,除了阳光新城会建学校,其他小区的开发商都没有与城区协商过学校的问题。根据《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第九、第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商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教育配套建设或出资在附近学校增设校舍和场地,但大沙田鑫金丽园的房地产开发商没有按照要求,在商住小区配套建设或出资在附近学校增设校舍和场地。因此,居民虽然在鑫金丽园购买商品房,并把户口迁到大沙田,但不能享受当地居民读书待遇。如果鑫金丽园其他业主的子女要到大沙田开发区小学就读,仍需交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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