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蒋爱云 实习生 杨新建
本报讯 八旬老妇人欲卖掉自己的房子来救儿子,但房地产公司却拒绝给老人办理相关手续,而老人救儿心切,四处奔波寻求解决办法。
家住园湖路的韦女士,今年已经80多岁了,不久前,老人的儿子生病住院,急需一笔手术费用。为了帮儿子治病,韦女士就想把自己以前的集资房卖掉。韦女士告诉记者,她以前住的那套集资房在几年前也有过一次集体抛卖。当时她已经把相应的手续都办好了,但后来由于老人突然生病,后面的过户手续便没能够办理,卖房子的事情便一直拖到了现在。但是,当老人和房地产公司交涉时,房地产公司给老人的理由是,现在已经错过了合适的过户时间,公司不予受理,拒绝与老人签协议。
对此,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南宁市国海律师事务所的罗青林律师。罗律师表示,对于集资房,只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一定年限,就可以转让,房地产公司没有权利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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