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 (见习记者 雷 静 实习生 刘艺婷)“我宁愿让房屋空着,也不再把房子租给不知底细的人了!”昨日上午,家住东葛路岭南家园的胡先生十分懊悔地告诉记者。
据胡先生介绍,他在北大路城市碧园一套40平方米的房屋闲置着,胡先生在网上发布了房屋出租的信息。不久,一位姓陈的中年男子联系了胡先生,双方协商好租屋事宜后,胡先生便以每月6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了陈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由于当时对方称手头紧,要求胡先生先收两个月房租、不收家电押金,以身份证原件代替。“我便答应了,并约定房屋内的电视、冰箱、空调等提供给他使用,水电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由他交纳。” 胡先生说道。
陈某一次性交纳了两个月的房租后,胡先生就放心地把房子出租了。两个月后为催缴房租,胡先生拨打陈某的手机,却被告知对方已停机,心感不妙的胡先生立即赶到城市碧园,当他打开房门才发现,房间里轻便的家电竟全部消失了,共损失4000余元。胡先生告诉记者,后来经过查实,当初陈某押给他的身份证是假的,造成现在所有的损失都无法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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