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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要写“不入此行”保证书
 

  08月07日 【字体: 【颜色: 绿


 
 

公司负责人称这是公司的规定,律师表示要看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

    南宁晚报讯 (记者 蒋爱云 实习生 杨新建)想辞职不但要写一个保证书,保证两年内不再入这个行业,而且现在使用的所有电话号码都要更换,否则的话,就要扣除一个月的工资。近日,原本想换一个工作环境的周倩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

    周小姐原来在七星路华星城附近一家经营医疗器械的公司上班,是这家公司跑业务的主要骨干,工作做得非常出色,很受领导的欣赏。工作两年间,她为这家公司笼络住了大量的客户。考虑到自己还年轻,她希望发展得更加好一点,就想去更大的公司发展。于是,近期她向公司领导提交了辞职书。公司的负责人韦先生也同意了她的辞职,但却要求周小姐写下一份保证书:两年内不再入此行业,并且要求周小姐更换现在所使用的电话号码或者留给他们公司使用,否则将要扣她一个月的工资。

    周小姐告诉记者,公司这样做,是担心自己以后再入这个行业时会把以前的客户拉走。但这样的做法也太不近人情了,电话号码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自己已经使用多年了,如今离开公司了,难道连使用这个电话号码的权利也没有了吗?一时气愤不过的周小姐拨通了记者的电话,向记者求助。

    昨天上午,记者与该公司负责人韦先生取得了联系,他说确实有这个情况。根据他们公司的规定,如果员工辞职,都要写一份类似的合同。这些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上都有规定。但对于扣除工资一事,韦先生告诉记者,那是由于周小姐平时上班无故旷工才扣的钱,并不是她不写这份保证书而扣的。对于周小姐这一事情,韦先生说,他会向公司主要领导请示,尽量给周小姐一个满意的答复。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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