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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疑犯到媒体自首是否可行?
 

  08月09日 【字体: 【颜色: 绿


 
 

    两名被警方通缉的杀人疑犯,名字分别叫陈绍祥、杨昌君。在全国七八个省份逃亡近40天后,选择央视《忏悔录》栏目自首。就在一个半月前,也曾有一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该栏目向警方投案自首。(8月9日《新京报》)

    反对:到媒体自首不值得提倡

    作案后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选择央视等主流新闻媒体投案自首,其中相当多的人恐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在借助媒体宣传从中为自己“捞”到点什么。因为按照常规途径投案自首,这些人一辈子会“默默无闻”。但一经主流媒体的宣传渲染,他们便“名扬天下”。上了电视的,自己的“光辉形象”世人皆知,有的甚至会赢得社会的同情,为自己减轻处理争取到社会舆论。难怪他们投案自首不去公安机关,而选央视等新闻媒体。

    犯罪嫌疑人大多犯有罪行,投案自首并不能改变他们的犯罪性质。现在不少犯罪嫌疑人选择电视、广播等媒体投案自首,这是不值得提倡的做法。相关媒体应该找准自己的位置,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越俎代庖,自作主张,应该立即通告公安民警到场将犯罪嫌疑人带走,不要充当人民警察的角色。对想借助媒体报道提高自身“知名度”的犯罪嫌疑人,媒体应该善于识别,只能报道犯罪的危害性,不能突出投案自首的过程。媒体能够放弃“媒体立场”,多从社会影响上考虑,对前来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有礼有节,不直接处置,作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就不爱把媒体选为投案首选,而将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作为最好的归宿。(张永琪)

    支持:可使观众受到教育

    不难分析,陈绍祥、杨昌君专门来到央视《忏悔录》栏目自首,可能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电视媒体的教育、感化作用非常强大,犯人们忏悔自新的电视画面让他俩感到,唯有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于是鼓起勇气,跨进了央视大门;二是怀着对央视《忏悔录》栏目编导的崇敬与信任,觉得有他们作证,自首“情节”就不容置疑,如此可以省却许多不必要的顾虑与担心;三是通过自己的现身说法(说不准两人犯罪后的思过还能上一回《忏悔录》),使观众受到正面的启发和教育。

    从受害者演变为杀人犯,如此角色转换令人悲哀。如果当初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积极告发周青的强行收取保护费行为,如果在即将遭受周青的武力攻击时,沉着、机智、冷静,而不是一时冲动举刀杀人,料想不会将自己置于险恶的境地。值得欣慰的是,陈绍祥、杨昌君一错再错之后,第三步棋总算走对了,逃亡最终只有死路一条,自首之后还有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机会。

    是媒体的教育、引导、感化功能促使陈绍祥、杨昌君到中央电视台自首,如果每家媒体都像央视《忏悔录》栏目那样,自觉担当起正确的舆论导向、鲜明的价值取向等社会责任,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离我们还会远吗?(李忠卿)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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