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从经济上从重处罚,让违法者倾家荡产,使其违法的成本极高、代价极大。”在昨天举行的广州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大会上,市长张广宁面对与会的各部门、各企业约3000人说。据悉,广州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接下来将在全市开展以食品为重点的质量专项整治行动。(8月21日《南方都市报》)
既然违法者违法了,自然就应当按照违法者所违的法来进行具体处罚,而不是其他的什么不相干的法律。法律如果规定违法者该倾家荡产,执法者就应当依法让违法者倾家荡产,法律如果仅仅规定罚款或吊销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违法者就只能按照法律的吩咐来做,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服从领导比服从法律更有利于形成围攻之势,对不法分子进行有力打击,但对不法分子的有力打击不能以牺牲法律的权威和执法上的不折不扣为代价,因为后者是法治的底线。这也就是说,让违法者倾家荡产不是由领导说了算,而应该由法律说了算,法律才是对违法者进行最终处罚的基本准绳。
至于法律规定合理不合理,轻微还是过重,那都是立法层面,而不是政府所代表的执法层面的问题。政府所应该做的绝不是超越法律的规定,对违法者施以法律规定以外的处罚,尽管这样能够对过时的法律直到一定的矫正作用,但无论如何,都与依法行政的根本宗旨是背道而驰的。(徐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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