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计划对流动人口推行新管理办法,其中之一就是,在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要积极试行“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即俗称的“老乡警察管老乡”。(本报昨日16版)
公安部之所以决定推广“老乡警察管老乡”的做法,是因为其在探索实验的时候,效果比较好。然而,对着眼于“管”的“老乡警察”,笔者认为已经违背了其试验的初衷,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理由如下:
首先,“老乡警察”试验的初衷不是为了“管”,而是为了服务。
其次,“老乡警察”可能导致城市警察推卸责任,让“老乡警察”苦不堪言。
最后,因为“老乡警察”根本目的里面带有歧视的影子,着眼于“管”的“老乡警察”可能不但效果不明显,而且还带来负面影响。
在重视“乡情”的中国,“老乡警察”本是一个十分好的创意,但前提条件是“老乡警察”应立意于服务,而不是立意于管理。如果立意于管理,“老乡警察”不会是灵丹妙药,即使有效,那也仅仅是权宜之计。(叶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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