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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嫖娼不应成创收手段
 

  08月23日 【字体: 【颜色: 绿


 
 

    8月21日晚10时左右,“感动绵阳”人物候选人邓女士与丈夫在家中就寝时,遭遇3名便衣民警破门而入查“娼”。派出所领导事后登门道歉。(8月23日《华西都市报》)

    8月13日晚11时,到云南昭通办事的镇雄县教师刘德祥上街散步,突然从暗处蹿出几个彪形大汉,以查嫖娼为由将其强行拖上路边的一辆微型车殴打,期间,刘老师多次昏了过去。(8月23日《云南信息报》)

    警察喜欢“查”嫖娼,如果说为了打击卖淫嫖娼,净化社会风气,那这很大程度上是个“幌子”,在我看来,现在不少地方警察查“嫖娼”的目的,就是为了“创收”。而通过查嫖娼来“创收”,是一些地方警察有时最有效、最简便的好方法。你看,一旦抓住了那些嫖客,罚款是很自然的事情,有的嫖客为了名声,也乐于交罚金。

    一些地方的警察有罚款任务,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尽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已于去年正式公布,并将“以罚养警”、“以罚代处”等现象将视为违法。但是,一些地方的警察还是在热衷于查“嫖娼”,甚至是不惜违法查“嫖娼”,这里既有经费不足的原因,也有管理混乱的原因,还有警察执法素质不高等原因。不管怎么说,警察喜欢查“嫖娼”,是件不正常的事情。(徐经胜)

    责编: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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