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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也需与市场同步
 

  08月23日 【字体: 【颜色: 绿


 
 

    22日,濮阳南乐县刚刚考入大学的毛青(化名),在得到省慈善总会“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时,接受并签订了一份“道德协议”。协议规定,毛青毕业后,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要回捐不少于受助数目的慈善资金。(8月23日《河南商报》)

    看了这个报道,很多读者沸腾起来了,叫嚷着慈善资助怎么也被要求回捐。不错,按传统惯例,慈善事业都是无偿资助的,谁受了资助,就是捡了个便宜,没人要求你以后要怎么做。于是,按照这样的思维去理解,一听说要签订“道德协议”,要求受资助的学生毕业后,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社会回捐,他们就受不了了。认为这是变了味的慈善了。

    慈善事业资助了不少的穷苦人家,尤其是现在的爱心助学,多少上不起学的学子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成功入学,他们在学校的表现也让人欣喜。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让资助人士心痛的现象也并不少见。2006年,深圳歌手丛飞去世后,其生前资助的百名学生全部失声;今年8月份,重庆万州一学生放弃学业,拿善款进行创业,被捐助人诉诸法庭要求偿还;湖北5名贫困学生因不知感恩而被取消受助资格……类似事件越来越频繁,让人怀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道德规范是否深入人心。

    面对这种现象,要求受资助者与慈善机构签订“道德协议”纯属正常,这是对受助者的一种约束,让他们在有能力回报社会时,尽一份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如果受资助的对象连这份协议书都没勇气签,那明摆着有逃避责任的倾向,这种人尽可不作为资助对象的考虑之列。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资助者没有义务要去资助谁,他们这样做,完全是出于一份对社会的关爱。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慈善事业,很有必要走上条约化管理,让受助的人同样肩负着一份社会责任。那种一味强调需要感恩和回报的慈善事业不可取的论调,在今天也许已经不可取了。(叶伯有)

    责编: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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